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1-09-23


感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什么意思,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有什么条件呢?其实今天就让公司报小编来给您好好科普一下关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办法以及相关的问题。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一)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三)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五)年度更新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枫顺智企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例如商标注册、代理记账以及资质代办的相关问题,可以好好的咨询我们的行业专家,我们将给您带来全天候的解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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