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企业税务新设、变更、注销流程有什么?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1-06-24


“三证合一”后企业税务新设、变更、注销流程有什么?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还是有的,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个窗口受理,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之后同样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下面利创网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三证合一后的企业税务新设、变更、注销流程总结。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工商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并核发“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领取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二、新办企业报到采取"全区通办模式":即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需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持“一照”所在住所地任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补录、核定税种,划分主管税务机关等报告业务。当企业无应税行为,无需办理涉税事项时,可暂不办理国税报到事宜。

三、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等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办理范围,仍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向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那么在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之后,企业清税申报信息的同时也要交也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

等清税完成后,受理税务机关会依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统一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办理后续工商注销事宜。

五、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会根据原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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