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简易计税?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1-06-21


建筑服务行业,在2016年被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当中,建筑服务行业的税率为11%,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为企业减轻很多税重负担,规范企业的税收环境。

1、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用简易计税的方法进行计税;

上述所指的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或是只采购辅助的材料,且收取人工费用、管理费

用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项目;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来计税;

甲供工程即指全部或是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己自行进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所提供的建筑服务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选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所谓建筑工程的老项目,解释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注的合同开工的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期限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资质的,建筑工程中承包合同所标注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期限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的,适用一般计税的方法来进行计税的,需要取得的全部价与价外的费用为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需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剩余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之后,再向所在地的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将取得的全部价款于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做为销售额,依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需依据上述的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的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

6、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所提供的建筑服务,需将取得的全部价款跟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剩余余额来做为销售额,依照3%的征收率进行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需依照上面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的发生地进行预缴税款之后,向所在地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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