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1-09-29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文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改组为**有限公司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改建为**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3、核心企业的章程。

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6、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改建**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以上就是麓谷商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设立集团公司必须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有限公司,并且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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